侮辱同事被索赔47万
8月7日,金某被报道于2018年8月28日加入沈阳一家信息技术公司,担任资深专家职位,双方确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事态转折发生在2020年9月16日,金某在办公室环境中公开对女同事孙某出言不逊,高声说:“孙某,你太骚了。”随后,他又指责孙某人品存在问题。此行为立即引发了孙某的不满,她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投诉金某在公共场合对她进行了侮辱和谩骂。
面对投诉,公司在2020年9月22日对金某发出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金某则辩解称,“骚”字应根据《诗经》及《离骚》中的含义理解,象征着古代诗歌或文化,他暗示是公司及其他员工对该词的理解出现了主观偏差。
争议未止,金某于2020年10月15日提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472856元作为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不过,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此案。对此结果不满,金某选择将案件诉诸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金某的行为给孙某造成了严重影响,以至于孙某在接受心理评估后需要接受心理疏导和干预,并最终离职。基于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金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因此驳回了金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