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放开了?专家:非学科类培训受鼓励,学科类培训政策未变

导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推动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学校按照有...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推动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非学科类优质公益课后服务。

这条旨在指引非学科类培训发展,促进教育和培训合理消费的政策,却被个别自媒体误读为“教培重新开放,教培机构又可以重新开班了”。

对教育动态敏感的“家长群”也在流传这些话题:“教培松绑,你支持吗?”“抓住!教培行业又回来了”。双减之下的教育培训行业,咋又突然成了转发顶流?

更有家长搬出了近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勾画了红线,声称这就是猜想的出处。一时之间,“教培行业的春天又回来了”这样的话题成为了家长群的热议目标。

专家指出,教育股中多家机构属于成人培训、职业培训类别,从未受到政策限制。市场行情讨论中既有熟悉政策的投资者针对“非学科类培训”“引进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等关键点进行了精准解读,也有来自部分投资者、自媒体的误读。这些误读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政策的误解。“双减”政策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分界点是:把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划分为“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政策一方面从未完全禁止学科类培训机构,只是以“教育公益”的标准对其价格和数量进行严格限制;另一方面没有限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数量,只是对其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安全等作出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重新放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的政策出台。

对于目前被许可的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面向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是其经营的当然之举,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下一步,地方主管部门应完善价格等方面监管,推动培训机构提高质量,让家长掏钱放心,学生培训舒心。

《意见》提到的社会培训机构,可以理解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各类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又可分为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被误读的关键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意见》)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介绍,《意见》与《“双减”意见》并不冲突,目前国家和地方也并未出台改变《“双减”意见》的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并未放松。

“双减”以来,监管对校外培训实行分类管理,管理手段有所区别。

教育部2021年7月曾印发通知,规定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等学科的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培训管理,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并由主管部门实行规模调控。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校外培训按照非学科类培训管理,可以登记为营利性法人并实行市场定价,但同样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

“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等提供的公益性校外教育,以及研学等综合实践活动,国家政策一以贯之是予以鼓励支持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

实际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虽然已压减,但并未取消,“教培重新开放”自然无从说起。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目前可以查询到4000多家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

“对于留存下来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符合‘双减’规定的前提下,推动培训机构面向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是合情合理合规的。”董圣足告诉记者。

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何提高服务质量,董圣足认为,有的地方“不是规范整顿而是全部禁止”的做法显得矫枉过正,允许适当比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可以满足一些学生的正常补习需求。

同时,他还建议,各地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适度放宽学科类培训机构的部分限制,允许学科类培训机构针对特殊培训需求如差生补习等探索优质优价制度,在实现机构自身良性循环的基础上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评论:激发培训消费活力,并非放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文中“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中提到教育和培训消费,被市场解读为利好。据报道,8月5日至7日,连续三天教育培训板块持续活跃,被不少人认为是教培行业又一次迎来了春天。

“教培行业复苏”“教培行业迎来春天”,这都是对政策的过度解读。政策所提到的“培训”,与一些自媒体解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并非一个概念。对校外非学科培训、职业培训、成人继续培训,国家政策一直是鼓励、支持的,而对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依旧实行严监管。激发教育和培训消费活力是规范培训业发展,并促进提高服务质量,而非放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意见》对“教育和培训消费”有进一步的界定。具体为: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开放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增效,建设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推动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非学科类优质公益课后服务。鼓励与国际知名高等院校在华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显然,推动培训消费的核心措施是由学校购买校外第三方服务为学生提供非学科课后服务,而不是一些自媒体所解读的开放学科类培训。

事实上,这并非新措施。实施“双减”以来,我国教育部门一直在推动学校提供优质的课后服务,以此疏导家长对校外培训的需求。而鉴于学校的师资力量有限,购买校外第三方服务,就既可丰富课后服务的课程、活动,又可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支持非学科培训发展。

但不可回避的是,由于中高考升学仍主要根据学生的考试总分、排名进行录取,部分学生仍有提高成绩进更好的学校的诉求,因此,在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进行从严监管后,出现了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包括有的进行非学科培训的机构,把学科类培训包装为非学科培训。如何治理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成为校外培训监管的难点。

在此背景下,每过一段时间,都有针对校外培训政策的“一惊一乍”解读。如2023年7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通过,当时不少自媒体的解读是“禁止一切校外培训”。今年2月,教育部网站发布公告,对《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有媒体将其解读为放开校外培训,“教培业的春天到了”。

这都是偏离政策本身,把校外培训等同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歪曲解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只是培训的一部分。国家对培训实行的是分类监管原则,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出现这种解读,也有其“市场”,因为家长们普遍关心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在所有培训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曾经是市场份额最大的。

从激活消费活力角度看,开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无疑可以起到“立杠见影”之效,那些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也可走出地下,这也是不少培训机构所期待的。但是,激发培训消费活力,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并行不悖的。不是一激发就全部放开,并一放即乱;也不是一刀切严管,一管就死。

一方面,要扭转一些地方存在的“一刀切”管理思维,对政策所允许、鼓励的校外培训,要依法支持,不能人为设限。如抬高非学科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对非学科培训机构进行过度监管。要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的非学科培训机构规范经营。

另一方面,不能以“清零”为目标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双减”的目的是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与校外培训负担,不是“清零”校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应该允许有合法资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给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培训服务。在听取机构、家长的意见基础上,科学设置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按市场规律制定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政府指导定价。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要发挥其给学生提供差异化教育培训的作用。

极目新闻综合北京青年报、21世纪经济报道、四川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