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吵架从12楼抛下烧水壶被判刑
一名住在12楼的男子陈某,在与女友发生争执后,冲动之下将烧水壶从窗户抛掷出去,导致他人车辆受损。据丰台区检察院透露,陈某已因高空抛物行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事件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深夜,当时陈某与其女友在家,因是否外出庆祝跨年产生严重分歧。陈某因工作疲惫不愿外出,双方争吵升级。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陈某先是将衣物抛出窗外,随后连同床边的烧水壶一同丢下。待情绪平复,陈某意识到自己的危险行为,下楼检查但因天黑未发现具体损害,仅回收了部分扔下的物品。
次日,一位邻居发现其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损坏,并在现场发现了烧水壶残骸,随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时,在楼内电梯遇到陈某,陈某随即坦白了自己的行为。
事后,陈某家人迅速赔偿了车主损失,并获得了谅解。所幸的是,陈某抛物行为未造成人员伤害,因发生时间在人迹稀少的凌晨时分。
最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强调,高空抛物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即便是小物件也可能带来致命后果。全社会应共同抵制此类行为,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