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独特的“赌鱼”案件。案件中,三名被告人在鱼塘经营中采用了一种新颖而非法的赌博方式:他们在8000多条青鱼的鱼鳍上设置了不同标识,这些标识与奖金挂钩,最高奖金可达67万元。这种做法吸引了众多钓鱼爱好者参与,实际上却构成了赌博行为。
具体来说,标识被设计成十二生肖和VIP两种类型。其中,带有特定生肖如“兔”的青鱼极为稀少且奖金丰厚,而VIP标识的青鱼则需通过特定渠道购票的VIP客户才能兑换奖金。未中标记的青鱼则由经营者以高价回收,确保了经营的盈利模式。垂钓园采取会员制度,鼓励顾客成为VIP并通过发展下线增加客流量,门票价格高昂,且限制了垂钓装备与时间,增加了顾客获利的难度,同时利用“中奖”宣传刺激更多人参与。
自2023年3月开业以来,该垂钓园迅速吸引了大量垂钓者,生意兴隆。然而,法院经过审理,明确指出这种经营活动实质上是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违反了法律。据统计,该垂钓园在运营期间共收取了208万元的门票费用,涉及赌资巨大,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
鉴于此,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决,处以五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总计15万元的罚金,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此类变相赌博行为的严厉态度,维护了社会秩序与合法的商业环境。